股東、UBO 與控制人員
企業入駐會審查直接所有者、間接所有者、UBO、控制人員、董事、幹部與授權簽署人。這些角色可能重疊,但並非可互換的。
所有權與控制要求依審查而異。請依當前任務所要求的事實與佐證,
提供特定客戶與能力所需的資料。
角色區分
- 直接所有者(direct owner) 在被入駐的企業中持有權益。
- UBO 是透過直接或間接所有權或控制,達到政策門檻的個人。
- 控制人員(control person) 是無論持股比例多少,皆指導或對企業有重大影響力的人。
- 董事(director) 擔任治理角色。
- 授權簽署人(authorized signer) 具備代表公司行事的權限。
請登錄每個適用的角色。切勿推論董事就是 UBO、每個 UBO 都是董事,或簽署人必然為控制人員。
UBO 定義與門檻
最終受益人(UBO)是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25% 以上企業權益的個人。政策門檻在所有支援的國家皆為 25%。
必須識別的人員
需識別:
- 任何持股 25% 或以上的個人
- 控制人員,無論持股比例多少
- 具重大影響力的董事
低於 25% 持股、無重大控制權且非董事者,可能不需被識別為 UBO。此規則並不解除所有權佐證須涵蓋完整結構的要求。
若無任何個人持股達 25% 或以上,至少須識別一位控制人員,通常為 CEO 或執行董事。
所有權鏈
當企業由另一實體持有時,請提供該母公司的所有權佐證,並依序穿透每個母公司實體,直到追溯至各個人 UBO。公司結構佐證必須涵蓋 100% 的所有權,包括低於 UBO 識別門檻的權益。
佐證與當前 API 資源
當前的 API 實作將所有者與控制角色以企業客戶名下的關係人資源呈現:
請使用當前任務判斷需要提供哪些關係人與角色。API/資源事實與支援文件佐證可能同時需要。當任務要求時,cap table、所有權協議、股東名冊、組織架構圖或聲明書並不能取代當前的關係人事實;同樣地,資源事實也不能取代當任務要求檔案時的文件佐證。
關係人的實作細節請參閱企業入駐,所有權與治理佐證請參閱文件要求。
身分佐證
當前任務可能要求所有者、UBO、董事、控制人員或簽署人提供政府核發的身分佐證與地址證明。政策類別包括護照、國民身分證、駕照與地址證明。請僅透過整合文件指南 上傳當前任務所要求的佐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