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股東、UBO 與控制人員

企業入駐會審查直接所有者、間接所有者、UBO、控制人員、董事、幹部與授權簽署人。這些角色可能重疊,但並非可互換的。
所有權與控制要求依審查而異。請依當前任務所要求的事實與佐證, 提供特定客戶與能力所需的資料。

角色區分

  • 直接所有者(direct owner) 在被入駐的企業中持有權益。
  • UBO 是透過直接或間接所有權或控制,達到政策門檻的個人。
  • 控制人員(control person) 是無論持股比例多少,皆指導或對企業有重大影響力的人。
  • 董事(director) 擔任治理角色。
  • 授權簽署人(authorized signer) 具備代表公司行事的權限。
請登錄每個適用的角色。切勿推論董事就是 UBO、每個 UBO 都是董事,或簽署人必然為控制人員。

UBO 定義與門檻

最終受益人(UBO)是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 25% 以上企業權益的個人。政策門檻在所有支援的國家皆為 25%。

必須識別的人員

需識別:
  • 任何持股 25% 或以上的個人
  • 控制人員,無論持股比例多少
  • 具重大影響力的董事
低於 25% 持股、無重大控制權且非董事者,可能不需被識別為 UBO。此規則並不解除所有權佐證須涵蓋完整結構的要求。 若無任何個人持股達 25% 或以上,至少須識別一位控制人員,通常為 CEO 或執行董事。

所有權鏈

當企業由另一實體持有時,請提供該母公司的所有權佐證,並依序穿透每個母公司實體,直到追溯至各個人 UBO。公司結構佐證必須涵蓋 100% 的所有權,包括低於 UBO 識別門檻的權益。

佐證與當前 API 資源

當前的 API 實作將所有者與控制角色以企業客戶名下的關係人資源呈現: 請使用當前任務判斷需要提供哪些關係人與角色。API/資源事實與支援文件佐證可能同時需要。當任務要求時,cap table、所有權協議、股東名冊、組織架構圖或聲明書並不能取代當前的關係人事實;同樣地,資源事實也不能取代當任務要求檔案時的文件佐證。 關係人的實作細節請參閱企業入駐,所有權與治理佐證請參閱文件要求

身分佐證

當前任務可能要求所有者、UBO、董事、控制人員或簽署人提供政府核發的身分佐證與地址證明。政策類別包括護照、國民身分證、駕照與地址證明。請僅透過整合文件指南 上傳當前任務所要求的佐證。